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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2019/4/29 13:32:00

       关于试用期的小常识,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中青报、新华网等。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试用期和实习期有3大区别:1.当事人身份不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实习期是在校学生;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实习期单位对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3.当事人的目的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实习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试用期应该有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能设立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要上社保。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按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并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劳动者不满服务期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索赔。绵阳网站建设、绵阳APP开发、绵阳微信公众号开发、绵阳网络公司、晴美互动建议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要“恶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权益受损害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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