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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职场薪酬常识

2019/12/4 15:09:59

       1.最低工资≠基本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此可见,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因此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并不相同。2.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所谓的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日属于制度工作天数,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与工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月平均应出勤天数。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年计算薪酬天数应当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250天加上11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计薪天数主要是用来计算日工资,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等的依据。3.发实物≠发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常用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工资支付,这显然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因此,企业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实物代替法定货币支付。绵阳网站建设、绵阳APP开发、绵阳微信公众号开发、绵阳网络公司、晴美互动明天将继续为你介绍,欢迎再次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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