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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户网站日志留存及公安备案用户告知书
2017-8-25 11:07:47
自即日起,我公司为你提供互联网信息接入服务(如利用网上广告、服务器空间出租、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根据我国最新互联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你网站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如下:
对已接入本公司网络超过30日的用户,应在接到本通知告知书后十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对新接入本公司网络未满30日的用户,应在接入网络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安机关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各区公安机关联系方式可详询我公司)。也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进行备案; 若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信息检查核验工作或备案,我公司将有权暂停对你提供接入服务。
同时,你应根据最新互联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统维护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以上;应留存用户日志信息12个月以上;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保存6个月以上;已下线的系统的日志保存周期也应符合以上规定。未落实的,须按通知通知要求,对日志记录逐条落实;若你网站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我公司发现或被公安机关通报的,或未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我公司将立即停止提供接入服务或关停网站,配合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依法对你网站进行查处或个人(单位)进行处罚。
特此告知。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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